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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八都堰文體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根據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保障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人居安全,結合《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實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湖環發〔2019〕31號)等文件要求,長興縣小浦鎮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天川環??萍加邢薰?/span>對八都堰文體中心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委托浙江華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浙江天川環??萍加邢薰疽延?/span>2020年12月完成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編制了《八都堰文體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 42號)第十六條和十七條規定,現將《八都堰文體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信息
1、項目名稱:八都堰文體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2、委托單位:浙江天川環??萍加邢薰?/span>
3、調查目的及任務:
(1)通過資料分析,判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的類別;
(2)通過現場初步采樣、檢測分析,以數據來說明存在污染的類型及污染程度;
(3)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4、調查范圍:本次調查范圍為八都堰文體中心地塊,總用地面積4545平方米。
二、編制單位與檢測單位
1、編制單位:浙江天川環??萍加邢薰?/span>
2、檢測單位:浙江華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檢測情況
土壤:在地塊內布置3個土壤采樣點位,在地塊北側設置一個對照點,檢測指標包括 pH、重金屬、VOCs、SVOCs(包含土壤45項基本項目)、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等;
地下水:在地塊內共設置3個地下水采樣點位,地塊外設置1個對照點,檢測指標包括 pH、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氨氮、硫化物、重金屬、VOCs、SVOCs(包含土壤45項基本項目)、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等。
四、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論
根據檢測分析結果,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地塊內所有土壤采樣點位的樣品中,所有檢測因子(重金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采樣點位的樣品中,所有檢測因子(常規因子、重金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均未超過地下水Ⅲ類限值。
本地塊所有檢測因子(常規因子、重金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均未超過相應標準,無需進一步詳細調查。
五、建議
本地塊無需進一步詳細調查,加強對該地塊后續開發建設過程中的污染風險管理。